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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省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通知(鄂财函〔2017〕121号)

    来源:湖北引发  时间:2017-05-31 15:38:43 点击数:12801

    省直各部门:
      2015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颁布实施,随后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,省级也相应制定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,政府采购网络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升级改造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,推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,规范采购行为,根据省直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执行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,结合当前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,我厅决定举办一期省直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。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 
    一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      培训时间:2017年4月26日——27日,4月26日8:00至9:00报到。
      培训地点:武汉广州军区中南花园酒店(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58号)南苑楼3楼中南厅。
     
    二、培训对象
      省直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分管及具体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(培训名额见附件1)。
     
    三、培训内容
      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近期出台的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、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等制度以及省级2016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政策讲解及操作实务指导;采购人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工作;针对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集中答疑。
     
    四、有关要求
      1.请省直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分配的培训名额,2017年4月19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(附件2)加盖公章后传真至87890028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85045917@qq.com邮箱。由于培训场地受限,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参加培训的人员。逾期不上报培训名单的单位视同放弃参加本次培训。
      2.省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参加本次省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后,应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基层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,让基层的同志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变化及要求。
      3.本次培训费用由培训举办方单位承担,培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。
      联系人:习青
      联系电话:67818851
      附件:1.省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名额
      2.参加培训人员回执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湖北省财政厅
    2017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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